克扣“打工人”,自有法律管

2024-11-18 10:57:17 来源:[db:会员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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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则话题冲上热搜,引发“打工人”热议。2022年12月底,在江苏溧阳某公司上班的彭女士染病,申请调休公司不同意,最终于12月29日从公司离职,然而公司却以“还差一天才算全年全勤”为由,拒绝支付其年终奖。  全年少上一天班,年终奖就没了?彭女士的遭遇曝光后,得到网友的普遍同情,纷纷吐槽涉事公司不近人情,压榨员工毫无底线。  好在彭女士的诉求,最终获得了法律的支持,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当支付年终奖。这样的结果大快人心,坚实捍卫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  在此次纠纷中,彭女士自始至终没有任何过错,公司以未全勤为由,“克扣”她应得的年终奖,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。  彭女士选择年底辞职,是因为生病后申请调休被拒绝,最后实在无法坚持工作。而在离职之前,她已经带病连续工作几天,任劳任怨,从没有旷工。  公司拒绝一个带病工作多日的员工的病假申请,既不近人情,更涉嫌违法违规。劳动法明确规定,劳动者享有“休息休假的权利”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。  基本的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,劳动者不堪忍受而离职,这是公司有错在先。彭女士未能实现全勤,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,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结果。公司拒发年终奖,无疑是错上加错。  不管是拒绝员工请病假,还是拒发年终奖,说到底,涉事公司还是为了节省用人成本,让自身利益最大化。这种唯利是图的冷血操作,本身就有强迫劳动的嫌疑,是置员工的身心健康于不顾,更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漠视。  法院判决提到,“不能机械生硬不加变通地执行规章制度”,其实是再次重申了一个基本常识——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,受到法律保护,企业的任何奖惩机制、规章制度,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。  正常的劳资关系,本来就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。用人单位积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,将休息休假权落到实处,员工才有敬业奉献的动力,才会积极服从管理,最终实现双赢。  彭女士的成功维权,给广大“打工人”提供了一个示范。在职场上,劳动者遭到不公平的待遇,法定权利得不到保障时,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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